Accounting1c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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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此類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可能會誘導消費者,則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規定的禁止。 特定行為違反 TFEU 第 a hundred and one 設立公司 或 102 條這一事實並不自動意味著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該行為也是不公平的(反之亦然)。 然而,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評估商業行為的不公平性質時,如果可以認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2款所載「專業謹慎」的一般規定,則必須考慮違反競爭規則。 法院審查了家樂福案(74) 中《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與《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該案涉及《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7 條含義內的潛在誤導性比較廣告。 Dyson v BSH (24) 案的判決強調了與特定部門歐盟文書的資訊義務的相互作用。 該案件涉及吸塵器的標籤,以及缺乏有關測試條件的具體資訊(相關行業特定規則沒有要求)(25)是否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法院確認,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特定部門立法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歐盟能源標籤不需要的資訊不能被視為“相關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4)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家法律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如果邀請購買,這些特徵的失敗將被視為重大。 它也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不僅適用於提供旅遊服務的貿易商,也適用於旅遊預訂網站(416)等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必須遵守前幾節中提到的關鍵規定。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家身份、聯繫方式、適用的取消政策和旅行安全基本方面的重要信息,例如旅遊住宿是否配備煙霧和一氧化碳探測器,或者客運服務是否經過適當檢查和投保。 2021 年,消費者保護機構因在 Covid-19 大流行背景下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對 three 登記工商 家航空公司處以總計 設立公司 840 萬歐元的罰款。
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間,有關健康聲明的錯誤訊息很常見。 不法商販宣傳並銷售聲稱可以預防或治療感染的口罩和洗手液等產品。 然而,此類說法往往缺乏確鑿的科學證據或與官方專家意見不完全相符。 公司設立 此類聲明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和第 6 條,該指令禁止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誤導性做法;在某些情況下,附件一第 17 點可能會禁止此類主張。 為了幫助打擊此類行為,委員會召集了參與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國家當局,並就如何應對與新冠病毒相關的詐欺行為採取了共同立場 (246)。 法院在 Bankia 案的判決中明確表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不為行為準則提供法律約束力的國家法規並不衝突 (175)。 法院認識到,根據第 6 條第(2)(b)款,貿易商不遵守行為準則中包含的承諾可能構成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但該指令並未要求成員國對貿易商施加直接後果。 (80) 會計服務 數位服務立法提案基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2 至 15 條。 公司登記 將取代文章擬議的規則不會影響消費者保護法(數位服務監管提案第 1(5)(h) 條)。
在/從另一個成員國購買時,有時會發生貿易商公開拒絕向某些消費者銷售或根據消費者的居住地或國籍進行價格歧視的情況。 這種做法既可以在網上進行,也可以在實體購物期間進行。 商家可以使用地理位置技術,例如消費者的 IP 記帳士 位址、家庭住址、信用卡發行國家等。 拒絕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或自動將其重新導向到當地網上商店或為價格歧視的目的。 商業元素的揭露必須清晰、適當,並考慮到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目標受眾和其他考慮因素。 此揭露必須足夠重要,以便充分告知接收該內容的普通或弱勢消費者。 例如,如果有關商業通訊的資訊未顯著顯示(例如長免責聲明末尾的主題標籤;僅標識交易者)或要求消費者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點擊「閱讀更多」按鈕)(360)。 記帳士 一些社交媒體平台已成為廣告、產品發布和消費者評論的場所。 會計師事務所 因此,由於商業元素與用戶生成的社交和文化內容混合在一起,它們可能會增加隱藏廣告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可能不會總是意識到零售商正在使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目的。
請注意,我們的政策可能因國家、地區或州而異,因此,如果您在其他地區造訪我們的網站,請檢查我們是否有針對該地區的隱私權聲明。 我們的網站和/或商業服務主要出於商業目的而設計和使用,因此僅適用於成人和青少年(16 歲或以上),不適用於 16 歲以下的兒童。 如果當地法律要求更高的年齡限制,我們會遵守這些要求。 如果我們意識到我們已經收集了此類信息,我們承諾採取適當的措施刪除此類信息。 根據 設立公司 ZVPot 公司設立 的說法,如果是遠端合約或異地合同,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合約後 14 天內通知我們他們要退出合同,甚至無需證明其決定的合理性。 消費者是在其專業或營利活動之外獲取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合約的撤銷是根據 ZVPot 進行的,因此不適用於法人實體。
成員國還必須確定補救措施的具體效果,例如,終止合約的補救措施是否導致合約訂立無效(雙方有義務恢復到合約簽訂前的狀態)或僅終止合約。 公平資料管理的一方面是資料主體接收相關信息,包括資料管理的目的,同時考慮到資料收集的具體情況。 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需要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並且合法資料處理的六個理由中至少之一適用於資料處理活動(請參閱《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6 條第 (1) 款)。 另一種情況是資料控制者根據歐盟或成員國法律有義務處理資料(例如,了解客戶的義務)。 會計服務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85) (GDPR) 規範個人資料的保護和此類資料的自由流動。 個人資料是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資料主體」)相關的任何資訊。 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的人,特別是基於識別號碼或與人的身體、生理、遺傳、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身份有關的一個或多個因素,可以被識別。 設立公司 誤導性與比較廣告指示 (72) 規範企業對企業 (B2B) 關係。 然而,其關於比較廣告的規則仍需要根據完全協調的標準進行一般審查,以確定比較廣告在企業對消費者交易中是否也合法(73)。
生態標章要求考慮到由於產品的耐用性和可重複使用性而減少對環境影響的可能性,例如紡織產品、電子顯示器和家具。 一家航空公司聲稱自己是「最環保的航空公司」並且「在主要航空公司中碳足跡最低」(319)。 在廣告中,該航空公司將其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與其他四家「主要」歐洲航空公司進行了比較,比較結果顯示,該航空公司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最低。 如果比較的排放量不是以相同的方式計算的,如果該航空公司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高於其他航空公司,並且排放量近年來顯著增加,則這種說法可能會產生誤導。 更具體地說,它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其他四家歐洲航空公司中最低的,前提是該方法允許進行這種比較,並且該航空公司不隱瞞其排放量絕對值有所增加的事實。 如果氣候聲明是基於碳/溫室氣體抵消,那麼它們應該是透明和詳細的,並考慮到相關的綠化風險。 公司設立 此外,對所有相關運輸方式(而不僅僅是航空運輸)進行比較將更加客觀和資訊豐富。 根據路線的不同,消費者的出行需求不僅可以透過航空旅行來滿足,還可以透過其他交通方式來滿足。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因此,比較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的平均乘客公里排放量,可以防止消費者在存在排放較低的可行替代方案時誤認為自己的選擇是「綠色」的。
如果貿易商未能提供根據現有歐盟法律文書的最低要求條款授權的國家規定所要求的信息,這並不構成重大信息的遺漏,因此不構成指令含義內的誤導性遺漏。 若某商業行為符合第6 條第(1)款中被歸類為欺騙消費者的所有標準,則無須審查該行為是否符合第5 條第(2)款(a)項所規定的專業勤勉要求。 (367) 合格會計師 例如,《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不允許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來表示同意處理個人資料。 同樣,電子隱私指令要求最終用戶同意在其終端設備上放置 設立公司 cookie 和其他標識符,除非非常特殊的情況。 此外,一旦給予同意,就必須能夠像給予一樣容易地撤回同意。 (286) 依本指令附件一第 5 點,最終使用者依供電合約購買的電力中每種能源的比例必須在發票上註明。 根據a)和b)項,電力供應商必須特別確定「每種能源在貿易商上一年總能源結構中的份額」以及「貿易商能源結構對環境的影響」。 航空公司並未事先提供有關登記不完整的後果的信息,部分差異是由於航空公司自身系統造成的,例如可用於插入所有乘客姓名或中介機構網站的空間有限,電子接口彼此不對應(414)。 此外,委員會關於住宿分時度假指示的報告強調了與終止住宿分時度假合約相關的反覆出現的消費者問題。 報告指出,這項問題可以在國家法律層面並透過更好地執行相關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工具來有效解決。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自己的產品或業務,則適用相同的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始終表明通信的商業意圖,特別是關於附件一第22 點,該點禁止虛假陳述或造成虛假印象,即貿易商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相關的目的而行事,或虛假陳述作為消費者他的表現。
景觀設計師設計、安裝和維護室外空間,包括花園、草坪和景觀。 他們可以提供種植、景觀美化、灌溉和季節性維護等服務。 公司登記 舉辦個人或小組課程,重點是文法、詞彙、發音和會話練習。 財務顧問為個人或企業提供財務規劃、投資策略、退休規劃和財富管理的專家建議和指導。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 30 個具有巨大潛力的單人商業創意。 無論您的技能如何,無論您是創意頭腦、技術奇才或服務業專家,總有一種商業理念能夠點燃您的熱情並助您實現創業成功。 大多數業務可能都很困難,但透過適當的研究、規劃和文件記錄,您可以以較低的啟動成本在國外成功開展自己的進出口業務。 上面介紹的文章包含有關如何開展新的進出口業務的詳細資訊。 我通常建議他們的客戶參加我們的一場關於如何從中國開展進口業務的進出口研討會,以全面了解進出口業務計劃。 出口努力的商業成功取決於對兩個因素的深入了解:商品的出口市場和其他成本。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記帳士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說明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條。 一般消費者可能對行李政策所包含的內容有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簽訂合約之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然而,如果貿易商(包括製造商)在針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未能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使用壽命有限,則屬於遺漏重要資訊的情況。 此外,如果此類做法可能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含義內的專業謹慎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關於環境索賠的具體規則。 同時,它也提供了法律依據,確保貿易商不會向消費者提出不公平的環保主張。
如果您沒有或無法要求修理或更換,您可以要求按比例減少賠償,或者您可以由公司承擔費用修理缺陷,或請其他人修理,或者 - 會計 作為最後的手段 -您也可以退出合約。 如果消費者與公司之間簽訂了銷售和購買動產、提供數位內容或提供數位服務的合同,則您不得自行修復缺陷,費用由公司承擔,也不得讓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您可以將您選擇的配件保固權轉讓給其他配件,但您將承擔轉讓費用,除非有正當理由或公司給出了理由。 如果您的資訊的處理是基於您的同意,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撤回您的同意在地址。 我們謹提請您注意,撤回您的同意並不影響基於撤回前的同意而處理您的資訊的合法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8 點和第5(3) 條還規定,供兒童使用的玩具或貿易商可以合理預見可能對兒童有吸引力的玩具不得包含直接邀請兒童購買額外產品的內容。 在金融服務 (430) 和房地產領域,最常被報告的不公平做法(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是廣告階段缺乏重要資訊和誤導性產品描述 (431)。 線上優惠可能不包含有關消費信貸重要特徵的信息,或者最初顯示的信貸成本可能不包括所有費用,或者可能不以清晰、易懂和明確的方式包括這些費用,如《消費者信用法》第7條第1 款所定義。 合格會計師 這些做法也可能涉及違反其他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消費者信貸協議指令》和《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 貿易商未能在購買邀請中提供其郵寄地址和身分詳細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b) 條。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6(1) 條和《電子商務指令》第 5(1)(c) 條要求線上貿易商提供便於消費者與其聯繫的資訊。 上述指示的規定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意義內的重要訊息。 登記工商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中所包含的資訊要求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規定的重要資訊。 個人資料、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具有經濟價值,並且通常與第三方共享。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和《消費者權利指令》)要求有關第三方賣家狀態的資訊必須基於該服務提供者的聲明,然後在線市場將其轉發給消費者。
對此,法院認為產品名稱中不能含有「環境」一詞(306)。 如果沒有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電動汽車租賃是「綠色」的說法可能會被認為具有誤導性。 特別是,如果汽車充電所需的電力來自不可再生能源,汽車租賃服務仍然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302)。 設立公司 由於「有意識」和「負責任」等術語可以指許多方面,包括社會和經濟環境,因此即使有資格,此類說法也可能具有誤導性,因為它們含糊不清。 國家主管部門在競賽廣告中發現了使用擴增實境 會計服務 (AR) 進行的直接通話。 讀者將 AR 應用程式下載到手機上並觀看與視訊資料相關的故事。 故事的最後,應用程式中出現命運之輪,讀者有機會贏得音樂會門票。 如果讀者沒有幸運地中獎,幸運輪旁邊會出現一個鏈接,鼓勵讀者“查看門票”。 據國家當局稱,這是直接邀請購買,特別是因為可以透過連結購買門票。 國家當局也認為AR內容和廣告是針對兒童的,並發佈在針對兒童的漫畫書中(267)。 如果套餐價格中包含該元素的成本,則交易者不得使用「免費」標記來描述套餐中的特定元素。
鑑於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資訊要求更加全面,在簽訂合約之前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要求通常也應確保遵守《不公平法》第 會計服務 7(4) 條有關資訊內容的商業慣例指令。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仍然適用於對貿易商的欺騙性或侵略性商業行為的評估,包括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形式和呈現方式。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產品的性質無法事先合理計算,貿易商可以自由設定其產品的價格,只要他們充分告知消費者總成本及其計算方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慣例指令第6(1)(d) 條和第7(4)(c) 條。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動態定價做法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中定義的「不公平」。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顯著扭曲或可能扭曲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經濟行為的操縱行為,根據給定的暗模式,可能違反交易者專業謹慎的要求(第 5 條)或被視為欺騙性行為。 做法(第6-7 條),否則可能被視為侵略性做法(第8-9 合格會計師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中包含的電子介面設計的專業盡職調查要求可能包括源自國際標準和道德設計行為準則的原則。 作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所載專業謹慎要求的一般原則,貿易商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電子介面的設計不會扭曲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及《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新規定僅要求有關主要排名參數及其相對重要性的「一般」資訊。 這種對P2B法規的偏離反映了消費者的資訊需求,因為他們需要易於理解、簡潔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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