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1c (267)
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消費者還必須有機會明確承認訂單需要付款義務,包括常規金額,例如透過點擊明確標記的按鈕。 一次性付款的金額和任何後續定期付款的金額都必須清楚地傳達給消費者。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以折扣價出售其組織的藝術展覽門票的市政府可被視為交易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認識到自律機制的重要性,並明確了行為準則官員和監管機構在執行中的作用。 除了實施 UCP 台北的會計師 指令之外,成員國還可以鼓勵規範負責人積極尋求公平的商業慣例。 電子商務指令 公司設立 (190)、視聽媒體服務指令 (191) 和電子通訊指令 (192) 同樣對出於直接商業目的發送商業通訊和電子郵件提出了某些要求。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5) 條也對隱性行銷的一個特殊面向進行了規定。 在環境主張領域,專業護理的要求可能包括源自國家和國際標準和行為準則的原則。 例如,盡職調查可能要求貿易商用於宣傳其產品的環境優點的認證計劃符合這些標準,並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的利益,並受到獨立的監督和審計。
確認訂單時,服務提供者必須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客戶預計的交貨時間。 買方和賣方之間就訂購的商品簽訂的購買合約此時已成立且不可撤銷。 記帳士 如果無法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提供存取權限,我們將向您提供我們提供資訊的時間。 如果出於任何原因拒絕訪問,我們將提供拒絕訪問的書面解釋。 我們也可能使用您的資訊為您提供個人化內容和有關我們公司集團的其他資訊。 我們直接從您那裡收集所有這些信息,並透過您授權提供這些個人資訊的第三方收集,並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透過公開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社交媒體)收集所有這些資訊。 我們也可能從其他來源收集信息,包括來自第三方和其他來源的目錄和人口統計資訊。 我們可能會將這些資料與出於本隱私權聲明中所述的商業目的而收集和使用的其他資訊結合。 合格會計師 如果您是加州居民,《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 可能會賦予您有關 NCH 使用您的個人資訊的額外權利。 要了解有關您在加利福尼亞州的隱私權的更多信息,請單擊此處。 本隱私權聲明適用於您的個人訊息,即可用於識別您身分的資訊或資訊組合。 要創辦獨資企業,需要確定可行的想法、制定商業計劃、註冊並獲得必要的許可。
簽署合約前的誤導性訊息,使客戶產生錯誤的印象,即可用度假地點的選擇實際上是無限的,或者合約可以輕鬆出售或交換。 商家也有義務向旅客告知可選或強制保險,涵蓋旅客取消行程的費用,以及發生事故、疾病或死亡時提供的援助費用。 登記工商 當消費者從家用電腦造訪零售商的網站時,可以透過電腦的 IP 登記公司 位址或其他方式來識別被歸類為「具有較高購買力」的消費者。 例如,提供給該消費者的價格可能比向新消費者或「購買力較低」的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平均高出 10%。 動態定價(或即時定價)是指根據市場需求高度靈活、快速地修改產品價格。 經銷商可以看出,由於個人生活中的事件,這名青少年的情緒很脆弱。
然而,例如,當商人出售不包含廣告訊息的街道地圖,而消費者使用該地圖找到前往特定商店的路線時,將街道地圖的銷售歸類為商業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補救措施的適用條件由成員國決定,可能包括不公平商業行為的嚴重性和性質、所遭受的損害以及其他相關情況等因素。 成員國還必須確定補救措施的具體效果,例如,終止合約的補救措施是否會導致合約訂立無效(雙方有義務恢復到合約簽訂前的狀態)或僅終止合約。 公平資料管理的一方面是資料主體接收相關信息,包括資料管理的目的,同時考慮到資料收集的具體情況。 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需要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並且合法資料處理的六個理由中至少之一適用於資料處理活動(請參閱《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6 條第 (1) 款)。 公司登記 另一種情況是資料控制者根據歐盟或成員國法律有義務處理資料(例如,了解客戶的義務)。 誤導性與比較廣告指示 (72) 規範企業對企業 公司登記 (B2B) 關係。 然而,其關於比較廣告的規則仍需要根據完全協調的標準進行一般審查,以確定比較廣告在企業對消費者交易中是否也合法(73)。 如果本指令與管轄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一些免費試用涉及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訂閱。 2017 年線上免費試用和訂閱陷阱委員會研究 (219) 報告了下述各種做法的普遍性。 《消費者權利指令》規定了有關在簽訂合約之前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幾項規則,例如在電子商務網站上、在賣方訪問期間或在銷售電話期間(第 5(1) 條) (d ) 和第6 條(1)(g))。 除了第7(4)(b) 條中包含的要求外,《消費者權利指令》還對商家的聯絡方式提出了額外的資訊要求,特別是第5(1) 條(店內銷售)和第6 (1) 條(場外銷售及遠端銷售)。 (55)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委員會關於消費者合約中不公平條款的理事會指令 93/13/EEC 的解釋和應用指南的通訊(COM(2019) 5325 最終版)。 在企業與消費者關係的背景下,綠色環保可以與企業對消費者影響產品環境特性的任何形式的商業行為有關。 「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是指(在商業傳播、行銷或廣告資料中)暗示或以其他方式給人留下這樣印象的做法:特定產品或服務對環境有益,但不會對環境產生有益影響。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它的成分、它的生產或生產方式、它的銷毀方式以及由於其使用而預期減少的能源消耗或污染。 當此類說法不真實或無法證實時,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綠色清洗」。 2020 年,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網站進行了協調篩檢,證實了模糊、誇大、虛假或誤導性綠色聲明的頻率 (276)。 根據2012 年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的EFTA 法院的一項裁決,在歐洲經濟區銷售國家/地區、歐洲經濟區演出國家/地區或兩者均存在國家法律禁令的情況下,製造門票可以合法銷售的印象。 在Canal 公司登記 Digital 會計事務所 Danmark一案中,法院認為,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則這種做法必須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商家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或以模糊和令人困惑的方式提供附加服務,從而隱藏了不必預訂附加服務的可能性或使消費者很難不選擇附加服務。 透過這種方式,商家可以誘導消費者接受他們原本不會使用的額外服務。 對於「搶先體驗」遊戲(即仍在開發的遊戲)的優惠,零售商應明確消費者的期望,例如搶先體驗遊戲的內容和發展前景。 公司登記 商家了解消費者在賭博和視訊遊戲中的隨機內容方面的購買歷史。 然後,針對消費者提供包含類似元素的個人化商業通信,以便提高選擇此類產品的可能性。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違反專業謹慎的做法和欺騙性遺漏 (397)。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線上遊戲使用演算法根據用戶的遊戲習慣來確定用戶的“風險評分”,以便定制遊戲中提供戰利品箱的時間、在戰利品箱中獲得高價值物品的機會、戰利品的強度等。 禁止虛假陳述消費者評論並不影響商家的權利和義務,商家提供評論以阻止虛假負面評論,作為確保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措施的一部分。 第一個要素旨在確保消費者評論反映真實消費者的意見、發現、信念或經驗。 因此,禁止商家提交虛假評論或誘導其他人(例如實際消費者)提交虛假評論的行為。 國家法院認為,一家主要比較和預訂服務提供者允許飯店透過支付更高佣金來操縱排名,其做法具有誤導性 (351)。 如果建議的療程僅持續 30 設立公司 分鐘,而以全價正常價格持續 60 分鐘,則此類優惠可能屬於第 6(1)(b) 和 (d) 條(誤導性降價),除非消費者被告知這明確告知。 如果一個平台允許消費者一起購買產品,從而獲得更好的價格(「集體購買」平台),那麼他們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特徵和價格以及賣家的資訊。 首先,團購後所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不能比平常價格下所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差,除非明確告知消費者這一點。 必須明確說明消費者可以使用購買選項的條件(例如,最低客戶數量、優惠持續時間)。
「[……]在目前情況下,相關貿易商的行為僅發生過一次並且僅影響一名消費者這一事實是完全無關的。 侵權行為的故意性質與 a) 和 f) 點中指定的條件的適用有關。 然而,這些措施只有在與要實現的目標相稱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而透過對歐盟內部貿易限制較少的措施無法實現該目標(100)。 Anviz 授權經銷商計畫旨在幫助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維持盈利的業務模式,在這種環境中,經銷商需要一流的增值服務、高水準的銷售支援和專注的技術專業知識。 您只能向可移動物品的製造商或經銷商行使產品保固索賠。 如果產品不符合投放市場時有效的品質要求,或不具有製造商描述的特性,則該產品有缺陷。 如果可移動物體(產品)出現缺陷,您可以選擇主張第 1 點或產品保固索賠中規定的權利。 自交貨之日起一年內,如果您證明產品或服務是由 DE AGOSTINI Publishing S.p.A. 提供,則除了報告缺陷之外,沒有其他條件可以驗證您的配件保固索賠。 然而,在履行一年後,您有義務證明您所認識到的缺陷在履行時已經存在。 我們的專家整理了本指南,以便您可以在您的業務中享受相同的好處。 登記公司 Hu.bynekko.com遵守相關消費者保護法,並努力履行提供有效投訴處理系統的義務。 如果您無法在遞送時領取包裹,您可以稍後在最近的 GLS 包裹點領取。
這充當了「安全網」的作用,以確保《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其他條款未涵蓋的任何不公平行為(即既不具有欺騙性、侵略性也不在附件一中列出)能夠受到製裁。 該條款也是永恆的,因為它提供了處理後來出現的不公平做法的機會。 法院認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d) 條中的唯一標準是,貿易商的做法必須與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 (121)。 法院進一步指出,如果市場參與者透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開展商業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相關市場參與者和該企業。 這意味著,如果貿易商的商業行為與消費者和另一貿易商之間的交易直接相關(該貿易商代表另一貿易商或為另一貿易商的利益行事),則該指令還可用於評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1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條,為了消費者的利益,成員國應確保採取充分且有效的手段來打擊不公平商業行為並強制遵守本指令的規定。 與特定部門的立法不同,服務指令 (76) 的範圍很廣。
但是,該網站必須包含有關產品的基本特徵、價格以及第7(200)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資訊。 此外,根據第 7 條第 (4) 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在當時情況下已經很完善的資訊。 第 7 登記工商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另一方面,如序言(15)所述,如果成員國根據最低要求條款引入了超出共同體法律規定的附加資訊要求,則未能提供附加資訊不應被視為在規定範圍內的誤導性失敗。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上與在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與其他形式的隱藏行銷一樣,未能明確說明意見領袖的內容或做法中的商業元素可能構成第六條和第七條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意見領袖推薦涵蓋多種做法,包括付費貼文、附屬內容(例如,意見領袖分享折扣代碼或佣金連結)、轉發或商家/品牌提及。 根據第 7 條第(2)款,所有商業通訊都必須明確標識,除非上下文明確表明是這樣。 此外,除了適用於所有輿論行銷案例的第 6 條和第 7 條之外,附件一第 eleven 點還禁止在社論中未明確表明貿易商已為產品促銷付費的做法。 「編輯內容」一詞應廣義解釋,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意見領袖在社群媒體平台上創建或發布的內容。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8(2) 條也包含提高線上支付透明度的具體規則。 根據第 8 條第 (2) 款,對於以電子方式簽訂的遠程合同,貿易商有義務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基本特徵、價格加稅、合同期限以及消費者義務的信息。 工商登記 的方式,以及在消費者下單前直接在訂單上提供;在訂購過程的早期階段提供這些資訊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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