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h 隱私權聲明 法院明確表示,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1)款和第(3)款評估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上述因素,即使該指令的文本沒有明確說明這一點。 一些比較工具使用諸如“最佳交易”之類的語句來識別不一定是最便宜的交易,而是識別那些提供最佳性價比的交易。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a) 條涉及誤導性行銷。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第(3)款外,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會計事務所 28 點禁止向兒童直接上訴,兒童享有特殊保護。 three 台北會計師.7.部分更詳細地討論了這項禁令,其中還包括不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產品。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邀請消費者參加聚會並為他們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的商人提起訴訟,作為「我關心我的健康」計劃的一部分。 該貿易商未能說明聚會的主要目的是向消費者展示待售產品 (193)。 台北會計事務所 由於禁止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不僅限於食品,並且考慮到對其他消費品中類似行為的擔憂(188),歐盟委員會將從2021年起針對清潔產品、洗滌劑和化妝品開展試點研究。 貿易商提出的有關商品差異化的理由的有效性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特別是,當貿易商根據當地消費者偏好調整產品的國家版本時,他必須能夠證明(例如,透過經濟或市場研究)消費者偏好的存在,以及產品差異實際上與這些偏好相對應。 由於第6條第(2)款(c)項的適用是因「差異」的存在而觸發的,因此無需定義「參考產品」。 也就是說,沒有必要確定以相同方式銷售的商品中哪些是“原版”,哪些是“不同”版本。 設立公司 唯一重要的是在不同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的成分或特性是否有顯著差異。 這也意味著零售商必須決定如何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楚地區分其商品的不同版本。 此類做法很容易識別,因為它們經常涉及犯罪和/或不誠實的市場參與者。 此類做法通常也嚴重違反優先於 UTP 指令的其他更具體的法律。 2020年,國家當局對兩家約會網站的經營者處以罰款,因為這些網站的訂閱模式不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當局發現,雖然這些網站的使用被宣傳為免費,但基本服務(例如聯絡用戶)是收費的,因此消費者在訂閱、續訂和費用方面獲得了誤導性資訊。 此外,大量的消費者投訴及其處理不力表明,貿易商不願意改變其溝通方式(222)。 因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線上交易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可能被視為重要資訊。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僅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而且必須能夠直接且持續地存取。 這種差異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互動尤其重要。 負責執行 公司設立 UTP 指令的國家當局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潛在誤導性執法實踐中進行的調查通常是根據歐盟食品法的要求,基於產品成分的信息,包裝 公司設立 (187)。 如果貿易商充分告知消費者全價或價格計算方式,《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本身並不禁止貿易商進行價格歧視。 會計師 除了意見領袖和品牌的義務外,用於促銷活動的網路平台還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如前幾節所述。 這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使第三方交易者能夠遵守歐盟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義務,例如在平台介面上提供具體且適當的揭露方式 (364)。 因此,這些規定也適用於嚴格意義上不涉及產品或特性,但其主要目的是評估貿易商在提供或銷售產品時的品質和表現的評估。 會計師 如果在這個框架中,對「貿易商」績效的評估被用作促銷其產品的手段,那麼這些評估也可以被認為對於消費者在就給定貿易商的產品做出交易決策時至關重要。 具體地,如果評論是基於諸如產品品質、可靠性或交付速度之類的參數來評估商家,則這樣的評論可以針對商家的產品的促銷或與商家的產品的促銷交織在一起。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新規定可能適用於這些評估。 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是對消費者網上購物的資訊要求,以促進清晰度。 自我聲明可以很好地表明賣家的法律地位,但它不能取代「商家」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適用。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冒充貿易商。 該禁令適用於根據新的揭露規則錯誤或不準確地報告非商家品質。 我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有關中國營業執照的足夠資訊。 您也可以聯絡 Leeline Sourcing 以了解更多資訊。 客戶必須在通知訊息中提供更詳細的錯誤描述,以便我們調查此事。 當消費者決定採用不同的配送方式時,消費者不能要求退還額外費用,因為這不是公司提供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標準配送方式。 合格會計師 當服務提供者確認訂單並且客戶收到第一封有關其訂單狀態的電子郵件(其地址為「訂單已確認」)時,服務提供者和客戶之間就簽訂了銷售合約。 從此刻起,所有價格和其他條件都是固定的,並對服務提供者和客戶具有約束力。 由於網路業務的性質,hu.bynekko.com 的商店報價更新和變化很快。 所示價格適用於線上購買,訂購後立即透過銀行轉帳或 PayPal 公司設立 支付 100%。 它並未詳盡描述 NCH 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的所有方面。 此揭露必須足夠重要,足以充分告知接收該內容的普通或弱勢消費者。 公司登記 例如,如果有關商業通訊的資訊未顯著顯示(例如長免責聲明末尾的主題標籤;僅標識交易者)或要求消費者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點擊「閱讀更多」按鈕)(360)。 一些社交媒體平台已成為廣告、產品發布和消費者評論的場所。 因此,由於商業元素與用戶生成的社交和文化內容混合在一起,它們可能會增加隱藏廣告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可能不會總是意識到零售商正在使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目的。 登記公司 貿易商提供的關於他們採取了哪些步驟來確保所發表的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的資訊也很重要,因為透過分析這些資訊來評估該貿易商是否是附件一新的,23b 。 「相當謹慎的消費者」不會相信包裝上廣告的尺寸意味著相關促銷產品的尺寸增加了相同的數量(136)。 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將任何治療效果歸因於標有「皮膚病學測試」的產品,因為它們不具有任何此類效果(137)。 由此可見,第五條第二款的措詞與後續條款的措詞不同,但對消費者行為的重大扭曲的要求是相同的。 除了支持或反對購買的決定之外,消費者還可以就產品或服務做出廣泛的交易決定。 這個定義不僅包括代表自己行事的交易者,還包括「代表」或「為了另一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個人,包括消費者。 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非合約義務適用的法律是該行為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或消費者集體利益的國家的法律。 如果無法取得貿易商年營業額的信息,例如新成立的企業,第 thirteen 條第(4)款規定成員國可以處以至少 會計 200 萬歐元的最高罰款。 2020 年 12 月 15 會計師 日,委員會發布了《數位服務法》提案 (78) 和《數位市場法》提案 (79)。 《數位服務法》旨在更新和擴展歐盟電子商務和平台的規則,而《數位市場法》旨在為所謂的「看門人」營運的某些服務引入額外義務(80)。 說明(15)規定,如果現有歐盟法律文件中的最低協調條款允許,成員國可以保留或補充與合約法相關的資訊要求。 本文件中所述的意見並不預先判斷可能在法院代表的歐盟委員會的立場。 這適用於與支付方式直接相關的所有費用,無論其如何呈現給消費者。 此外,由於意見領袖與其受眾之間的關係通常是基於信任和個人聯繫,因此他們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第 8-9 條規定的侵略性商業行為。 如果意見領袖的主要目標受眾包括兒童和青少年等弱勢消費者,這一點尤其重要。 此外,附件一第 28 稅務 登記公司 點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直接向兒童提出上訴。 第一個要素適用於提交或委託虛假評論或推薦的商家,包括從其他人(例如「類似工廠」或自然人)購買商品。 會計師事務所 特別是,這包括讓購買了產品的實際消費者參與進來,他們因發表積極評論而獲得補償。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8 點和第5(3) 條還規定,供兒童使用的玩具或貿易商可以合理預見可能對兒童有吸引力的玩具不得包含直接邀請兒童購買額外產品的內容。 在金融服務 (430) 合格會計師 和房地產領域,最常被報告的不公平做法(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是廣告階段缺乏重要資訊和誤導性產品描述 (431)。 線上優惠可能不包含有關消費信貸重要特徵的信息,或者最初顯示的信貸成本可能不包括所有費用,或者可能沒有以清晰、易懂和明確的方式包括第 7 條第 1 款所述的費用。 的《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2) 和(4) 款要求(432)。 這些做法也可能涉及違反其他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消費者信貸協議指令》和《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 根據案件情況,隱含主張可能包括使用與環境永續性相關的圖像(例如樹木、雨林、水、動物)和顏色(例如藍色或綠色背景或文字)。 附件一第 26 登記工商 點並未禁止遠距行銷本身,而是禁止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行為 (261)。 第 17 條也適用於美容療程、保健產品等商品或服務,如果這些商品或服務在行銷時虛假聲稱可以治癒疾病、功能障礙或失調。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電信服務供應商提起訴訟,該供應商未能告知消費者必須支付啟動費用才能使用所提供的服務。 後一種產品的屬性以及普通消費者通常不期望從給定產品類別或產品類型中獲得的限制性條件必須特別傳達給消費者,因為它們特別容易影響他們的交易決策。 例如,此類特徵可能包括對服務的持續時間或性質和性能的限制(例如光纖互聯網的類型),或商品的特定成分或規格(例如寶石的合成來源,例如鑽石)。 有關商品基本屬性的資訊已經可以在其外觀、包裝或標籤中看到,消費者在銷售時可以看到這些資訊。 對於更複雜的商品,可能需要在商店或線上頁面上的產品描述標籤上提供附加信息,以識別基本屬性。 國家法院認為,邀請消費者造訪網站以取得保險優惠的廣告並不構成購買邀請 (206)。 購買邀請是一個比廣告更狹義的概念,並非所有商業通訊都構成第 2(i) 條意義內的購買邀請。 第 2(i) 條中定義的最後一部分(「從而使消費者能夠進行購買」)並未要求商業通訊提供消費者用於購買商品的機制(例如電話號碼或優惠券)。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禁止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虛假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例如,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平台設計其電子介面,以允許第三方交易者根據歐盟行銷和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4)第 7 條)向平台使用者提供資訊。 者權利指令、購買邀請時所需的資訊以及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6 條提供的資訊。 例如,線上市場必須允許第三方賣家告知消費者其身分、可用性、產品價格以及消費者可能面臨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應用程式內購買。 一名貿易商在顯著位置宣傳一年自由貿易保證,以鼓勵消費者付費將這種貿易保證延長至三年或五年。 該公司沒有在收到產品後兩年內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消費品銷售和相關保證指令》他們有權獲得的符合性保證。 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66) 第 登記工商 6(1)(g) 條。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 條第(3)款可能作為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並且考慮到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發布的商業通訊必須能夠為可能的目標受眾所理解。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以兒童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招攬購買廣告產品的行為。 財務報表